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
2000-05-15分类号:D922.287;D923
【部门】北京大学
【摘要】“红光实业”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具有编造虚假利润、陈述虚假事实、骗取上市资格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处罚后,上海一位小股民状告“红光实业”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却被法院驳回。但是,由此人们已经注意到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民事赔偿 交易人 红光实业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法 上市资格 小股民 求偿 巡回法院 赔偿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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