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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谈学习新《会计法》的一些体会

2000-07-15分类号:D922.26

【作者】余应敏
【部门】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摘要】会计信息是报表使用人重要的决策依据 ,客观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会计信息失真将会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极大的危害。新修订的《会计法》针对原《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对会计人员不合理的“双重身份”定位、会计法执法部门的职责不清、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 ,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加以完善、明确 ,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关键词】会计法  会计信息失真  单位负责人  违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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