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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2017-01-05分类号:F832.51

【作者】郭云  吴树畅  
【部门】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新三板实行做市商制度对挂牌公司合理估值、提高股票市场流动性、缓解信息不对称、维护股价相对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然存在监管权责边界模糊、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做市商不成熟等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制度  问题与对策
【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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