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不确定条件下中间品区别定价的竞争效应与反垄断规制
2017-09-18分类号:D922.294;F274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在最终产品市场需求不确定以及下游差异化产品的框架下,对需求波动情形不同以及不同需求情形对应概率不同时区别定价和统一定价策略下的社会总福利进行比较,并运用理论分析的结论对Intel反垄断案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反垄断建议。研究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在对中间品区别定价行为进行规制时应以社会总福利作为落脚点,不仅要对不同需求情形进行区分,而且还应结合需求波动性测度和产品差异化程度来适当增加适用除外原则。
【关键词】中间品 区别定价 竞争效应 统一定价 需求不确定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间投入品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研究”(15CJY001);;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反垄断经济学视野下中间品市场区别定价研究”(14YBA203);; 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规制——基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的理论与实证”(XSP17YBZC086)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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