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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上班能否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018-03-15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曾卓智  
【部门】湖南省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陈某是长沙某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洁组长,该公司的道路清扫任务是由卫生队长安排清洁组长组织人员施工。陈某的妻子贺某于2016年3月至6月在陈某所在的清洁组从事道路清扫工作。2016年6月28日,公司组织卫生队长、清洁组长等人员开会,会议明确了公司卫生人员用人标准为女不超过
【关键词】用人单位  仲裁庭  劳动合同  合同无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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