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背景下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转变
2017-03-05分类号:D67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摘要】高新区管委会在高新区的初创、二次创业、扩容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阶段享有不同职能,呈逐步膨胀之势,并超出了"园区管理"的范围而趋同于一级政府,这种职能膨胀不具备宪法上的正当性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要求,此种转化既有法律依据,也有现实基础。为实现此种转变,园区管委会在组织结构上须与地方政府分离,可从派出机构转变为自治组织;在职能上需剥离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实现从"领导"到"指导"的转变,同时确保科技企业通过章程实现对园区管委会之控制与监督,使之致力于
【关键词】高新区管委会 职能转变 研发管理 创新服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14ZDA014)暨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政府风险规制的司法审查研究”(2016M591634)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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