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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山西商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创新及其局限性

2017-11-15分类号:F832.9

【作者】周建波  
【部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明清山西商人创办了典当、印局、钱庄、账局、票号等多种金融机构,服务于不同收入水平、风险程度的客户,并以票号为统领,建立起密切的业务往来,形成多层次金融体系,满足了城乡百姓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工商业发展需要,为促进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明清山西商人多层次金融体系也存在利率偏高、过分重视信用放贷、实行无限责任以及金融业组织社会化程度不高等局限性,最终被现代银行所取代。
【关键词】山西商人  金融体系  多层次性  无限责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日本东亚同文书院对华经济调查研究”(批准号:16AJL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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