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抗辩——对一起审计师事务所的案例评析
2000-10-15分类号:D920.5
【部门】福州大学会计系
【摘要】案例事实 X公司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于1994年1月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元,1994年12月20日,JJ审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证实收资本报告,证实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实收资本计港币400万元,该报告的依据是X公司提供的两张时间分别为1994年11月15日、11月28日的中国工商银行转账贷方传票,合计400万港元,传票注明两笔款均由香港Z公司汇入X公司在某工行的开户账号。
【关键词】案例评析 审计师事务所 实收资本 验资报告 补充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 外商独资企业 一审判决 重大过失 货币出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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