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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思考

2017-12-01分类号:F812.45

【作者】张朝晖  张春海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摘要】监管新规出台后,借政府购买服务行举债融资之实的功能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购买服务向本源回归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受托对象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服务领域过于集中、预算管理不尽规范、变相举债融资等问题,《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出台以来,借政府购买服务行举债融资之实的功能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购买服务向本源回归。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与相关主体关系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来看,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实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PPP  预算管理  财政规划  政府采购工程  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举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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