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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保荐机构主动担责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2017-04-20分类号:D922.287;F832.51

【作者】张晓东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  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摘要】2013年5月10日,平安证券开创了"先行赔付"的先例,即在行政处罚程序尚未终结并且未被起诉的情况下,出资3亿元设立赔偿基金先行赔付投资者。虽然"先行赔付"为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得到了监管方的赞同并加以推广,但投资者对"先行赔付"的态度尚不明确。本文利用市场反应考察投资者对于"先行赔付"的认同程度,并比较了不同投资者类型和投资行为特征是否影响"先行赔付"的认同程度。研究表明,"先行赔付"从整体上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但中小投资者对"先行赔付"表现出显著负面的反应,这与理论预期截然相反。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先行赔付  风险偏好  IPO保荐制  投资者利益保护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规避行为对量化监管有效性的影响”(批准号71202039);; 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保荐人声誉机制研究”(批准号WJQ2014038)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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