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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财税处理

2018-01-08分类号:F812.42

【作者】骆剑华  
【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摘要】为实现"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政策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公告,调整了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购进农产品,规定可按2%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但是,该公告对加计扣除计算公式的解释、加计扣除计算标准的确定、加计扣除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等未给予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不仅会影响对政策的具体操作,也会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产品  生产领用  基本抵扣率  加计扣除率
【基金】重电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XJPT201710)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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