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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以股权交易方式买卖房地产还会节税吗

2017-12-05分类号:F299.233.42;F812.42;F832.51

【作者】张作玲  
【部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要】因为和单纯的土地转让相比,股权转让方式不征收流转税,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权属转移,因此也就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买卖房地产时很多人主张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但这种方式真的能节税吗?是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吗?通过详实的数据计算,逐层深入分析,探讨交易的实质,可为企业的房地产交易决策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房地产  所得税  股权交易  纳税筹划
【基金】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基于内部审计视角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以潍坊市滨海区为例”(项目编号:J15WB95)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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