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同一业务不同计税方法财税处理辨析——以转让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为例
2017-11-09分类号:F275.4;F812.42
【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涉及可选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应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孰低原则,对该类业务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两类计税方法存在本质差异,为保持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一致和协调,在对该类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不同计税方法适用各自的会计核算办法。
【关键词】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不动产 分期抵扣 财税处理
【基金】2015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职SPOC课程开发与教学实践”(项目编号:153251)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