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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减值损失的核算——CAS 42政策解读

2017-11-09分类号:F275

【作者】时军  郭健喆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  
【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对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处置组的核算范畴进行了界定,并对两者的减值损失确认和转回的核算标准做了明确规范。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相关规定仅说明了后续计量时可做转回处理,但未明确转回金额的具体标准,对此应予以明确,以利于CAS 42的实施。
【关键词】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  账面价值  减值损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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