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出售方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剖析
2017-08-04分类号:F275;X196
【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虽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在CDM机制下飞速发展,但其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尚未规范。目前不同公司对CDM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明显差异,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对柳化股份等三家上市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会计目标等会计理论框架的指引,建议碳排放权出售方将CDM项目中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在出售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关键词】碳排放 CDM项目 存货 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核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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