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校青年教授职位设置的争议解决及其启示
2018-01-20分类号:G645.1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进入21世纪,德国高校又经历了一轮深远的改革,2002年修订的《高等学校框架法》引入了青年教授职位就是重要体现。青年教授职位的引入是为了克服传统教授资格考试的弊端,但其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原因在于法律上将青年教授作为有期限公务员看待,而没有将其与教授(终身制公务员)有效连接起来。德国的实践为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要重视有期限的聘任制和稳定的事业编制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制定专门的青年教师发展政策,发挥青年教师在高校中的作用。
【关键词】青年教授职位 高等学校框架法 聘任制 青年教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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