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衡平理念与财税法治规范收入分配——基于财政规模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2017-02-10分类号:F812;F124.7;D922.2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合理的财政规模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两层含义。形式公平是指财政规模在大小上的适度、合理;实质公平是指财政规模不仅符合"最适财政规模"的外观,还符合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意义上的公平。因此,在研究财政规模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应从财政规模、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三个方面考虑。针对纳税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财税法应当结合财政规模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要求,以衡平理念和财税法治为手段和目标,实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财政规模 收入分配 衡平理念 财税法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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