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高校、政府在高校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功能——基于中美的比较分析
2017-09-10分类号:G647.38
【部门】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摘要】创业教育的实践性必然要求社会、高校、政府三者成为其发展主体,发挥各自的主体功能,以科学的功能体系保障高校创业教育良性发展。通过对比中美高校创业教育的主体功能定位,发现美国"社会主导、高校主动、政府协调"的协同化模式使高校创业教育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合力推动下获得良性发展。中国高校创业教育呈现"政府主导、高校被动、社会旁观"的政府孤立主体主导特点,未能发挥高校、社会应有的主体功能,该特点使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缺乏合力、功能效果不佳。借鉴美国经验,实现社会由"边缘旁观"向"核心引领"的效力提升、高校由"被动参与
【关键词】中美高校 创业教育 主体功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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