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应慎行
2017-10-10分类号:F812.43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国发[2016]48号文提出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从地方实际情况看,上述措施得到落实,成效也较为显著。然而,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刀切"式的清理收费而不加以区分,一味追求所谓涉企"零收费",会导致财政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负担,违背现代财政治理的精神实质。涉企"零收费"势必增加财政支出负担截止2017年7月,广东、湖北、北京、辽宁等12个省(区、市)已实现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比如,某省在减免部分特种设备
【关键词】实体经济 降成本 非税收入 财政支出 纳税人 政府性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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