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刑事治理问题要论

2017-11-25分类号:D924.3

【作者】彭新林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四种模式,呈现出公开性与社会性兼具、非法性与利诱性交织、网络性与脱媒性并存的特点,有必要予以刑事治理。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践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主体,司法治理的核心标准是认定非法性和非法占有的目的。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治理存在发现难、定性难、追赃难和预防难等难点,要做到有效治理,必须确立维护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创新保持合理平衡、着力解决刑事治理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借鉴域外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  刑事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