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制度显性功能演进、创新与超越——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为重点
2017-07-25分类号:D923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要】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显性功能包括惩罚功能与补偿功能,其他功能属于隐性功能,甄别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依据是其能否进行客观度量。现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其针对侵权责任人的惩罚功能,主要通过针对受害人的补偿功能得以实现。本文重点阐述侵权责任显性功能的嬗变及其相应的制度创新、责任财产不足时补偿功能与惩罚功能实现的制度超越。制度超越包括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或无过失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与社会征信制度。
【关键词】侵权责任 补偿功能 责任保险 救助基金 社会征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法律问题研究”(11BFX03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15ZDA038)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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