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从业禁止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及其改革

2017-05-25分类号:D924.3

【作者】袁彬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在《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入刑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刑法的预防性措施,促进了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和行政制裁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也造成了从业禁止制度与我国犯罪二元结构、刑罚体系、预防措施体系和行政性从业禁止体系的结构性矛盾,打乱了已有法律制裁体系的平衡结构。我国应当在从业禁止制度现有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升从业禁止的刑法地位,将从业禁止措施规定为资格刑,并进一步明确职业的范围和从业禁止的期限,积极推动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结构优化和
【关键词】从业禁止  预防性措施  资格刑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KZZB2014014);;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4SFB20014)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