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债券增值税问题研究

2017-0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程莉  
【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营改增之后,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债券买卖的价差也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持有期间的利息,是实际收到才缴纳增值税,还是计提时就缴纳增值税?买卖债券的价差要缴纳增值税,价差按照交易的全价计算还是按照净价计算?上述问题,现行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根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增值税  计提  价差  营业税  流转税  背价  债券  纳税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