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合同制度的反思与优化
2017-05-20分类号:F842.66
【部门】辽宁大学法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农业保险合同制度体系是以《保险法》为首,由《农业保险条例》引领的,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行业规定为辅的制度体系。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合同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不分,加之对农民权利认知的高度不够、对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性重视不足,导致现行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若想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功能,必须对农业保险合同制度进行优化。本文通过对农业保险合同关系的解构、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及惠农制度的统筹考察,提出我国农业保险合同制度优化的终极路径和近期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 代位求偿 扶贫 农业优惠贷款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13JZD0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研究”(15BFX111)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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