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框架性法规体系——生物安全管理立法初探
2000-07-20分类号:D922.68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中心 教授
【摘要】作为生物多样性立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生物安全立法已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虽然有了一些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律规范,但并未建立起完整的生物安全法规体系,从而影响了中国对生物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对转基因活生物体越境转移的管理。为了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和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必须加强生物安全的立法,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关键词】生物安全管理 管理立法 框架性 动植物检疫 国际社会 法律规范 管理办法 人体基因 生物多样性 转基因生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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