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补签至企业改制结束
2000-01-06分类号:D922.5
【部门】浙江省临安市劳动局 浙江省临安市劳动局
【摘要】基本案情:李某于1993年年初经企业同意承包了该厂所属的招待所餐厅,承包期为5年。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时,李某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期限与承包合同终止日期一致,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期间均无异议。李某在办理餐厅承包合同移交手续时,向企业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的要...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 承包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承包期 协商一致 企业竞争 移交手续 投标竞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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