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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00-06-15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王强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分行
【摘要】以《破产法》为主体的破产法规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影响,破产法规的立法原则和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及与当前企业破产实践的严重不适应性。 一、破产法规的缺陷 1.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债权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现行《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从以上两项
【关键词】企业破产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清算组  破产财产  法律保障  立法成果  立法原则  财产分配  七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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