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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企业治理结构 呼唤修改《公司法》

2000-10-25分类号:D922.291

【作者】汤春来
【部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由于董事会在公司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权力滥用现象比较严重 ,因此,如何规制董事会日益膨胀的权力至为重要。文章认为,根据政治学上的“三权分立”原理,通过对股东会和监事会权力系统的重构,就可以建立起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新模式来规制董事会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我国公司法中的某些条款必须修改。
【关键词】权力  重构  监事会  股东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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