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须依法
2000-02-10分类号:D920.5
【部门】江苏省土地市场如东交易所 江苏省土地市场如东交易所
【摘要】报载,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大冶市工商银行要求收回抵押贷款一案作出裁决:湖北金牛油管厂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未依法到土地、房产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其财产抵押不成立。因此大冶市工行不享有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而只能作为合法...
【关键词】优先受偿权 法律保护 工商银行 土地抵押 抵押贷款 抵押担保 财产抵押 抵押登记 房屋产权证 破产财产分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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