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反垄断立法的问题研究
2000-01-28分类号:D913.99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29 南京审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垄断本身的优势和我国企业的现有规模以及具有反垄断法国家的放松管制趋势,要求我们注重发展有垄断实力的支柱产业;反垄断法也不能很好地防止外国企业对我国市场的控制;现在比较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可以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限制和禁止;垄断及其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性使反垄断法的执行困难重重。因此反垄断立法应该缓行。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垄断 竞争 合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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