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定位与开发主体调整的构想
2000-11-20分类号: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由于目前各级政府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以及开发主体等重大问题的认识还不够统一 ,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潜在优势的充分发挥。为此 ,本文主要研究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定位与开发主体的调整 ,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应定位于农业准公共产品提供 ,并以地方政府为开发主体的论点。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准公共产品 开发主体调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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