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其新发展
1992-10-27分类号: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要】知识产权,概括地讲,是指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在我国曾有人一度称之为智力成果权。直到《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一节之后,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才在我国法律上固定下来。知识产权这一提法,既表明了权利客体的知识形态,又说明了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在学术界,有人将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三部分。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朔到17世纪中叶的法国。到189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的秘书处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秘书处合并在一起,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1967年,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原联合国际局转为...
【关键词】伯尔尼联盟 国际局 智力成果 WIPO 专有权利 文学艺术作品 权利客体 民法通则 工业品外观设计 联合国系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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