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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和解整顿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1992-08-28分类号:

【作者】张忠军  
【部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研究生
【摘要】企业破产是利弊共存的社会行为,如何扬利抑弊,是实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利用破产机制,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所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正是这种预防措施的体现。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重整监督人  破产程序  预防措施  破产申请  破产界限  破产宣告  破产债权人  社会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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