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1999-11-10分类号:G643
【部门】武汉大学!武汉430072
【摘要】为适应21 世纪对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建议进一步改革招生制度和培养制度。我国法学硕士生的培养应从以理论型为主转向以应用型为主,以培养具有更为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可考虑以一级学科或范围较宽泛的二级学科为基础进行招生和培养,并对法学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两种学位制予以协调。建议博士生的招生采取博士生遴选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导师负责制,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 博士生教育 法学硕士 导师负责制 培养制度 专业硕士 招生制度 二级学科 学位制度 硕士专业学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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