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的分担原则及其选择
1999-05-15分类号:G640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
【摘要】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可以实行公共提供,也可以实行市场提供,还可以实行混合提供。在公共提供下,高等教育的成本全部由社会承担;在市场提供下,由受教育者承担,不存在教育成本的分担问题;在混合提供下,一部分由社会承担,一部分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因而...
【关键词】成本分担 受教育者个人 社会收益 个人收益 结构原则 纯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 支出水平 上海外国语大学 总收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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