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分类的制度框架——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对象的考察
2017-02-05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五大主体。其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以获取利息、股息或者资本收益为目的的资金提供者,既是一级市场发行得以完成的保证,也是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来源,地位十分重要。由于和其他四类主体相比,证券投资者具有多样、分散和流动等特点,所以一直是证券行业的"重点保护对象"。《证券法》第一条就明确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适当性 经营机构 市场流动性 一级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金提供者 重点保护对象 风险承担能力 管理办法 资本收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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