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的优先股制度功能之反思——基于政治经济学维度的分析
2017-03-05分类号:F832.51
【部门】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3年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证监会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开启了我国优先股发行的闸门。2014年浦发银行成为首家披露优先股发行预案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以来的实践看,优先股发行主体主要是国有上市企业,其中也以商业银行最为集中,这多少反映出中国资本市场的独特性。作为一项重要的股权设计工具,优先股制度在中国未来发展前景值得人们关注和思考。本期金融法苑栏目特邀专家学者分别从微观和宏观、应然和实然的不同角度探讨中国语境下的优先股制度。优先股制度在中国语境下的实践特色,其背后的形成原因有其独特逻辑。清华大学法学院李磊博士的《中国语境下的优先股制度功能之反思》,从宏观和实然角度,分析了中国优先股制度设计背后可能逻辑的形成原因,并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详细解读了证监会在优先股制度塑造进程中的巨大影响力。优先股本身的双重属性,导致了优先股股东保护上的难度,中国民航大学刘胜军老师的《论优先股股东权的保护》,从微观和应然层面检讨了我国当前《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在优先股股东保护方面的制度困境,并分别从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路径给出了非常精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国语境 制度功能 试点管理办法 应然层面 浦发银行 资本市场 发行主体 未来发展前景 清华大学法学院 非公开发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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