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规制:从“利率”到“行为”
2017-07-05分类号:D922.28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前段时间,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22岁的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不禁让人扼腕叹息。如何遏制暴力催收,遏制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一时间议论纷纷。本期金融法苑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张彬和北京大学的侯乐两位学者对民间借贷和债务催收问题进行探讨。张彬在《高利贷规制:从"利率"到"行为"》一文中提出,高利贷的管制,不应针对信用的市场价格——利率,而要着眼于高利贷危害性真正的来源,即贷款行为的不公平性。在本刊第126页的《如何规范债务催收》一文中,侯乐系统介绍了美国《公平债务催收法》以催收行为监管作为规制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完备的债务催收法律规制制度,以期对我国债务催收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利贷者 民间借贷 贷款行为 贷款人 借款人 社会高度 规制制度 金融机构 利率上限 利率管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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