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以汤承娟诉平安银行案为例
2017-09-05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基本案情2015年5月12日,原告汤承娟(1961年出生,退休职工)因在被告平安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到被告某支行的经营场所咨询了解其他理财产品,被告的工作人员推荐了其代理销售的"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类型
【关键词】适当性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 理财顾问 基金类型 保本型 风险评估 基金理财 单位净值 退休职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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