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的交流渠道监管——基于群体智慧理论
2017-10-05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大众、小额、公开"的创新融资模式,必然伴随着金融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任危机尤为明显,且对股权众筹的立法和监管仍存在空白,亟待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监管制度。笔者厘清股权众筹的概念、特殊性以及风险,认为股权众筹符合群体智慧理论的多样性、独立性、分散与分权化以及集中化特征,依托群体智慧理论,通过建立开放、中立的融资平台交流渠道可以促进理性的集体行动、展现社会媒体信息以及众筹平台自律,从而解决信任危机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开放性股权交流平台、完善与开放性股权众筹平台相适应的交流渠道和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监管制度等具体举措。
【关键词】股权众筹平台 交流渠道监管 群体智慧理论 互联网金融 开放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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