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2017-11-25分类号:D922.5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竞业限制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其效力要件和履行机制。竞业限制法律制度已经确认合理性原则,经济补偿应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性要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无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不应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建立劳动者单方选择权的法定抗辩制度,不应赋予用人单位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任意解除权。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应再负担继续履行的义务。
【关键词】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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