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分析
2017-05-20分类号:F275;F812.42
【部门】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扬州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混合销售作出定义,与原税收政策相比,对从事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其税负影响,并从完善税收政策和纳税人如何应对政策的变化进行税务筹划两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混合销售 税负 完善政策 税务筹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