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收入误确认问题的探讨
2017-06-05分类号:F715.5;F721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内地百货公司将联营模式下专柜销售额作为自有营业收入确认,造成收入规模虚增。本文认为百货业应按已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联营专柜供应商价款后的净额确认为联营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并严格区分联营模式和自营模式收入信息披露。
【关键词】百货业 联营模式 收入确认 风险与报酬 控制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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