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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两种管理体制下应注意的几个管理问题

2017-07-05分类号:F406.7;F426.92;F812.42

【作者】肖太寿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建筑企业通常会采用"总公司+项目部"的二级管理体制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但营改增后,这两种管理体制下,企业在合同和公章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本文提出企业两种管理体制模式下在合同和公章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及发票开具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企业  管理体制  合同  财务核算  发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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