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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转回会计处理思考

2017-01-10分类号:F233

【作者】郭昌荣  侯翠平  
【部门】忻州师范学院  
【摘要】2014年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规定分析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后又转回的相关会计处理。
【关键词】持有待售  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转回
【基金】2013年忻州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财务会计系列课程改革体系设计与实施”(项目编号:JG201303)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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