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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反思

2017-07-05分类号:F812.42;TU723.3

【作者】郭一斌  王红革  张一  
【部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联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定额站  
【摘要】2016年5月,建筑行业普遍实施增值税后,工程承发包合同双方就工程价格问题产生大量纠纷,集中体现在工程价格不变或微增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更加严重,但国家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税额并未增加。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建设主管部门增值税计价规则调整文件存在缺陷。根据价格理论,系统论证现有计价规则数学模型的可证伪性,揭示增值税下建设工程价格的重要约束条件是建筑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引入税务管理水平指标,用来制定符合增值税政策的计价规则。并以郑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定额站收集实际项目的结算数据,计算"营改增"前后项目收入与缴纳税额均不变情况下,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的临界值。
【关键词】建筑业增值税  工程计价规则  税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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