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相关科目设置浅见
2017-02-05分类号:F299.233.42;F812.42
【部门】洛阳理工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该规定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纳入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体系中,存在不完善之处。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本文对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阐释,以期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办法 预缴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