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一般性劝诱规则研究——兼论我国禁止一般性劝诱规则的存废
2017-11-10分类号:F832.51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
【摘要】美国禁止一般性劝诱规则发展和演进的过程表明,一个国家投资者的成熟程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禁止一般性劝诱规则作用和地位。这对我国完善证券私募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普遍不成熟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我国在证券私募领域必须坚持严格的禁止一般性劝诱规则。
【关键词】证券私募 一般性劝诱 投资者保护 私募基金 合格投资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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