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对赌协议的定性及可行性研究——基于理论解释和案例分析的角度
2017-07-19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对弥合风险投资的信息不对称和估值差异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对对赌协议的性质定位缺失,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海富案"引发的争论更加突出了我国风险投资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展开仍然存在着社会认知和法律层面的障碍。鉴于此,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及相关域外经验,建议我国《公司法》引入类别股,同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促进对赌协议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 对赌协议 海富投资案 风险投资 信息不对称 风险承担 IPO 股权退出机制 多层次资本市场 投资者权益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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