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流转分权? 农地有序流转最优机制设计
2017-07-10分类号:F321.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 平顶山学院
【摘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通常由几个阶段的任务组成,主要包括前期的流转交易和后期的生产经营。不同的流转设计导致流转路径分化为"三权分置"和"四权分置"两种情况,并自发形成"流转分权、流转合权"两种机制。在对"分权流转、合权流转"进行刻画的基础上,从需求侧的研究证明:两种情况下的农地流转最优价格机制可以通过简单的线性合约和交易费用来执行;若每宗流转带来的规模效应足够大,那么需求方将选择流转价格高的"分权"机制,相反,若每宗流转带来规模效应极小,那么需求方将选择流转价格较低的"合权"机制。虽然流转信息在不同机制下存在不同溢价,但是两种机制在流转标的相同的条件下承租参与者人数并不决定流转价格差异,而是由两种机制下不同承租者的经营力与流转规模的匹配度及其差异决定的。当差异化的流转设计、流转标的、承租经营力与流转分权机制形成共振效应时,那么农地流转在需求侧上就表现为流转价格悖论。
【关键词】流转价格悖论 流转分权机制 最优流转设计
【基金】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2014-D-024); 河南省政府决策课题(2015B230); 平顶山学院资助项目(2016B001)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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